第11届全国美展工业设计类复评通知(附初评入选名单)
时间:2011-07-29 【返回列表】

先生/女士:



经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艺术设计展工业设计类评选,您的作品《 》(具体见图)通过初评,进入复评。请您务必于2009年8月10日之前将作品及相关资料(通过快递,邮费自理)和200元参评费(通过邮局)寄达艺术设计展区——广东省深圳市华·美术馆


(注意:8月10日为作品及参评费寄达时间而非寄出时间)。



提交作品要求:


1、 所有参加复评的作品必须提交A0尺寸(高1188mm宽840mm)彩色打印,贴KT板装裱,每人限1-4块板


2、 为了用于出版和媒体宣传,请提供相关作品图片与排版图片(格式为Jpg或Tif格式,不小于300dpi和20cmx30cm之间)和简短介绍(Microsoft word文档)刻录于光盘,并提供光盘目录。


3、 各分类提交作品说明:


所有入围的参赛者必须提供成品或实物模型,作品模型尺寸大约控制在500x500mm(长X宽)。大型作品可按比例缩小,但不可小于产品真实尺寸的八分之一。展示设计作品模型尺寸大约控制在500x500mm(长X宽)。


4、作者需按要求将上述资料递交至展区,才能获得复评资格(作品请妥善包装,如因包装损坏引起的作品损失而不能参评,组委会概不负责)。




收件地址:


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09号华·美术馆


邮 编:518053


收 件 人:杨飞


联系电话:0755-33993111,33993222 15817450332



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


二??九年七月十五日



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艺术设计(工业设计)初评入选名单.doc